10.3969/j.issn.1674-5205.2006.03.017
诉讼类型在《日本行政诉讼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观察视角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当代世界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日本行政诉讼法>是典型的诉讼类型法定化形态,它以诉讼类型为纲,以不同类型的诉讼规则程序为目构建行政诉讼法的结构体系,便于以所有诉讼类型的有机整合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好地设置不同诉讼类型有所区别的诉讼规则程序.这种立法技术虽然有利有弊,一些国家在采用诉讼类型法定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争论,但它仍然有其合理性和借鉴意义.
日本行政诉讼法、诉讼类型、法定化、立法技术、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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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6-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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