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205.2006.03.013

公司交互持股要论--写在新订《公司法》颁行之际

引用
诸多方面的原因催生出了公司交互持股现象,其自身价值及其多重影响随即给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新修订的<公司法>忽略了针对交互持股的相关规范.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分别对公司间的横向交互持股和母子公司交互持股在持股比例、表决权限制、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方面做出法律规制,以期发挥交互持股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后果.

公司交互持股、新订<公司法>、母子公司交互持股、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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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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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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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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