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3.001
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
法的本质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元或三维要素的统一体,它们是法的核心内容、基石范畴;而法的本质内容是有其形式的,即法的内部结构特征,这种形式也属于本质范畴,它包括法的规范性及其普适性;法的义务性;法的权威性;法的程序性与可诉性;等等.它区别于法的一般外在形式,如法的公开性、统一性、法的时空规限性、法的位阶与种类的多样性,等等.
法本质内容、本质形式、自由、权利、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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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4(国家法、宪法)
2006-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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