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2.002
论不确定性对法律的基本建设作用
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认识对象的无限性之间的巨大鸿沟,不确定性始终是人类社会生活必然面对的基本问题.法律,是人类为克服不确定性而拣选出来的应对手段之一.籍此,把义务,尤其是不能为的义务作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边界,并通过发展法律的一般性特质来构建确定性的社会生活的作法一直左右着法律治理的理念和实践.近代以来的科学技术进步使法的确定性出现了问题并遭遇批判.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一种相对的态度和立场将有利于我们在重建现代化的努力中深化对法的确定性的关切,重塑法的确定性权威,并在反思性认识基础上坚持一种融汇了经验和理性的法治之路.
不确定性、法的确定性、法律的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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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51(法的理论(法学))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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