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1.012
我国危机处置法的立法模式探讨
我国危机处置法存在重特别的危机立法、轻统一的危机立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分散型的应急机制、轻整合型的应急机制,重封闭性的应急机制、轻开放性的应急机制等缺陷.危机处置法的目标模式应兼顾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法体模式应是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制度模式应以危机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和应对危机的机制为设计主线,主要包括危机状态的决定和宣布制度,实施制度,变更、撤销和终止制度,以及危机状态的信息预警制度,应急储备制度,协调制度和社会支持制度等.
危机处置法、中国、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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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4(国际法)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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