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205.2006.01.011

论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进路

引用
给付障碍法,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债务不履行或者违约,是民法典债法总则中的核心法律制度.传统上一般以障碍原因为给付障碍法律体系的构成进路.积极侵害债权的出现和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扩大则预示了传统进路体系上的断裂和缺陷.而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效果进路(又称救济进路)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无论是当前在国际上采用的<联合国买卖法>或者是<国际商事合同原则>,又抑或是区域性质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又抑或是民族国家的<德国现代化债法>,全部都采取的是这一体系进路.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一无需再行检验的现代"经典"进路.

给付障碍、债务不履行、违约、原因进路、救济进路

24

DF522(民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5BFX021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5-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24

2006,2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