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1.009
论罪责对犯罪论体系的影响--以期待可能性为基点
罪责作为责任的核心含义的形成,经历了从团体到主观、到个人责任的发展过程,最终成为研究犯罪论至关重要的构成要素.然而,时至今日,罪责在犯罪论的研究中,却显出日渐衰微的趋势.期待可能性在犯罪论体系中引起的两难选择问题,促成了大陆法系国家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修正和调整,但这种调整仍然无法完满地解决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免责事由的尴尬位置问题,欲彻底解决问题,就需要建立开放的犯罪构成的构架.
罪责、期待可能性、超法规的免责事由、开放性犯罪构成、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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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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