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1.002
董必武的司法权威观
董必武强调,维护法律与司法权威,是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树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缺乏公信力的司法,必然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关系,既高度重视涉法信访工作,又要维护司法审判活动的严肃性;要维护司法权威,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司法权.
董必武、司法权威、法制建设、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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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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