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6.011
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实体法依据--兼论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
推定是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选择的依据,实际上源于实体法中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源自前苏联,前苏联在改造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时,在内容上抛弃了违法性要件,并在结构上破坏了其层次性,导致该体系推定机能的丧失.为此,需要恢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以实现犯罪构成对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指导功能,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
推定、犯罪构成、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23
DF71(诉讼法)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