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5.008
利于第三人合同研究
利于第三人合同分为非真正和真正两种,本文仅考察后者.利于第三人合同与代理制度、债权转让以及赠与等制度都存在根本区别.从罗马法到当代各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立法,利于第三人合同制度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并不断完善的过程.该制度涉及到三方法律关系,此种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还表现在抗辩和不当得利等复杂关系上.我国<合同法>第64条并没有规定真正利于第三人合同,应就此作出修订.
利于第三人合同、第三人、基础关系、原因关系、不当得利、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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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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