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4.013
信息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这种信息的生产对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信息产权的理论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应当解决新信息的足够生产、信息的消费者(用户)对信息的足够而合理的分享,以及信息专有与信息自由和分享矛盾的调适等问题.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特别是其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妥善地解决了信息产权理论上信息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悖论,从而使其存在和运行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信息产权、知识产权、信息专有、信息分享、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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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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