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4.005
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
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中,司法权具有限制性,从而与具有绝对性司法权的罪刑擅断明确地划清了界限.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主体只有具有了这种自主性,才能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而不屈从于权力,是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重要保证.在罪刑法定司法化当中,刑事司法体制的建构当然是至关重要的;但与此同时,司法理念的引领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司法理念是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思想保障,只有在法治的司法理念指导下,罪刑法定司法化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只有发展出一套娴熟的司法解释技术,才能为罪刑法定司法化提供手段保障.
罪刑法定、司法体制、司法理念、司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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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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