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3.006
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
刑法的整体机能是由刑法的诸多构成要素共同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对于刑法的每一种具体机能来说,其产生却分别由刑法不同的构成要素所决定.考察刑法机能产生的制度基础,其实践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在对刑法机能与刑法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刑法的结构而建构刑法机能的良性机制;以技术手段增加刑法的有效性,使刑法真正成为有目的的社会控制手段.
刑法机能、刑法规范、刑法原则、刑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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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科研项目03SFB2034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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