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3.004
无因性原则之考古
对于无因性理论,应该以一种历史实证主义的态度去了解其发生和转型.罗马法上的抽象性原则在法律构成和效果方面与现代无因行为大致相近,但主要和具有宗教意义的形式主义密切相关.德国法上的无因性原则原本是法学家理论分析之抽象思维的结果,在最初的意义上,它并非基于功能论或目的论等法政策上的考虑而被创设,而是对请求给付之诉(不当得利制度之罗马法上的渊源)进行解释的产物.因此,无论是否定还是支持无因性理论,都不能以唯心主义的立场,浪漫地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去理解其本初的意义.
无因性原则、物权行为、无因债务、不当得利制度
23
DF521(民法)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