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2.011
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以无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如何预置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决定败诉风险的承担者,将利益和不利益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有效且合理的分配,以确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保护环境民事权利的关键所在.环境民事诉讼从保护原告人的利益出发,需要为受害人特别设定证明标准,该标准并非民事证据法上的一般盖然性,而应当是低于民事证据法上的一般盖然性的特殊标准.在此思想指导下,围绕降低受害人证明负担的目标来进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环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
23
DF713(诉讼法)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