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1.009
交通肇事罪中四种"逃逸"行为之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多发现象,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在不同情况下,"逃逸"的刑法意义并不相同,刑法第133条和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总共包括了四种情形的"逃逸",分清这几种情况下的"逃逸",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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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2(刑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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