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5.01.006
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维度--经济法基石范畴解读
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法的基石范畴.因其与个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复杂关联,在以往经济法学的研究中被严重"误读".从法哲学维度对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应当明确社会整体利益以个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绝大多数社会主体共同的欲求即为社会整体利益,并且要将其与国家利益作严格区分.对东西方法治秩序的演化分别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各自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化亦有差别.经济法所体现和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赖于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普遍化和持续化以及相应制度的构建.
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法哲学、基石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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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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