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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5.01.005

刑法学中"人"的观念的演变

引用
在刑法学中,对主体的态度不同,刑法立场就可能不同.近代以来,随着刑事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的先后登场,刑法学中的人开始从"抽象刑法人"过渡到"危险个体".如果要在刑事领域坚持一种法治立场,刑法学应当采用"抽象人"的观念;但是,司法实务总是倾向于探求个人的危险性格.由于刑法理论和实务之间对人的看法存在严重的不一致,所以,有必要根据规范违反说,提出"规范意识主体"的概念,以使刑法学对"人"的看法更为合理.

抽象刑法人、危险个体、主体的分裂、规范意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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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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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23

20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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