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6.014
外交保护与对日民间索偿
外交保护是指允许一国按照一般国际法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法使其国民遭受损害的行为要求赔偿的权利.外交保护的行使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对日民间索偿问题上适用外交保护是符合国际法规范的,中国政府应考虑适时启动外交保护程序以取得对日民间索偿的理想结果.
外交保护、民间索偿、用尽当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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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82(国际法)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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