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205.2004.06.011

论刑期折抵的若干问题

引用
刑期折抵是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可被折抵的"刑期"只能是宣告刑;从刑期与刑种的关系看,刑期折抵被折抵的刑种只能是有刑期的自由刑或有数额的财产刑或有刑期的资格刑.刑期折抵以"先行羁押"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即,在法定判决(或新判决)执行前被告人有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此外,适用刑期折抵的条件还有,被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理由又被刑事追诉和判处某些法定刑罚,并且,它与刑事追诉之间有密切的关联性.

刑期折抵、适用条件、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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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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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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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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