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6.007
宪法诉讼的司法性质
宪法诉讼是一种司法性的诉讼,其原因是:一、宪法诉讼的司法性是宪法法律性的必然要求;二、宪法诉讼的司法性是宪法诉讼目的实现的必然要求;三、宪法诉讼的司法性是宪法诉讼程序正当化的基础;四、司法性是宪法诉讼机制在不同文明状态下得以成活的共性文化特质;五、宪法诉讼的司法性定位并不会损害到宪政赖以建立的民主基础.
司法性、法律性、宪法诉讼目的、正当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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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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