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5.026
跨国电子商务与营业税--中国的选择
中国营业税立法中以劳务发生地为标准的管辖权规则,以税务代理和反向征税为主的征收方法,都不能完全规范电子商务下的营业税问题.我们应该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站稳我国电子商务进口大国的立场,对税收管辖权和征管方法作出适时的调整.
电子商务、营业税、管辖权规则、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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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3(国际法)
厦门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OIJ082004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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