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5.025
原产地名称的环境法学分析
原产地名称权是一种集体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承载着巨大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应当在明确赋予权利人原产地名称权的同时对其加以限制,在质量认证中引入环境标准,以了终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适应WTO的发展趋势.
原产地名称、环境成本内在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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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浙江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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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