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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4.05.025

原产地名称的环境法学分析

引用
原产地名称权是一种集体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承载着巨大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应当在明确赋予权利人原产地名称权的同时对其加以限制,在质量认证中引入环境标准,以了终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适应WTO的发展趋势.

原产地名称、环境成本内在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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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浙江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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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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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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