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5.004
把握人大权力的高度与限度--纪念人大制度50年感言
@@ 一、回顾
1953年3、4月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通过的选举法,全国第一次普选在全国展开.我当时正任清华大学党委委员兼宣传部副部长,主持了海淀区人大代表清华大学选区的普选工作和全校师生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意见的征集工作,以及庆祝1954年全国人大第一次大会的召开和组织学习、宣传新宪法的活动.那是令人欢欣鼓舞的时节.第一次"人民当家作主"的普选,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当时,领导上又要求做到百分之百的投票率.为此选举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细密的追踪工作,以落实到每个选民,包括出差人员和病号,一个不漏.记得投票之日,我所兼任总编辑的<新清华>校报上还发表了我撰写的<投社会主义一票>的社评.果然,此次清华普选人大代表的投票率达到100%,其他选区也大致如此.1954年6月全民讨论宪法草案两个多月,全国参加者达1亿5千万人.经收集和整理的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达数十万条.这些都反映了新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和对人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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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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