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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4.04.012

论恶意抵押

引用
恶意抵押指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人仅与债权人之一设定抵押,以减少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抵押.恶意抵押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客体,因此可以被其他债权人撤销.恶意抵押中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恶意抵押、法理基础、构成要件、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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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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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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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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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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