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3.010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作出有利于自身,但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定;也可以利用直接或间接任免高级经营者的人事权,支配经营者在面对收购时是否采取行动上,优先考虑其利益,漠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将目标公司置于被掠夺、蚕食的境地,少数股东则沦为被压榨、排挤的对象.为了公平地维护和实现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使前者对后者承担诚信义务.虽然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诚信义务在内容上均由忠实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构成,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在不同的收购类型和各种具体的反收购行动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内容也各有所侧重.
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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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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