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3.007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法官、法官员额、法官重组
22
DF82(司法制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