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3.006
犯罪构成模型运作论
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依据一定的利益需求和价值观念而型构的,表现为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规范标准(模型).但其本身并非封闭的体系,相反,犯罪构成是开放的体系,它需要不断从具体事案(原型)中吸取能量和信息,即,需要适应新情况,不断修正和调整其意域.犯罪构成的这一动态运作必须受限于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构成、动态运作、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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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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