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2.013
中国国际私法诉讼竞合探究
诉讼竞合是由于各国对管辖权规定的差异而产生的一种现象.但对诉讼竞合,迄今我国既无相应的立法可资因应,亦没有形成判例规则.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亦使我国法院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无所依循.因此,我国除应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即<海牙管辖权公约>)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之外,还需进行相应的补充立法以更好地协调国际私法诉讼竞合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司法协助的顺利进行.
诉讼竞合、管辖权、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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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3(国际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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