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4.02.001
论宪法社会基本权的分类与构成
社会基本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自由权.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和指称.依据文献研究方法,兼采理论与司法实务见解,社会基本权应进一步区分为:经济权利、狭义的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且不同类型的权利在各国得到承认和普遍化的程度不相一致.与自由权相比,各种社会基本权还只停留在指导原则和宪法委托阶段,其司法救济程度还比较低,主要依赖立法裁量和行政措施.
自由权、社会基本权、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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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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