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6.014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既不能满足诉讼对鉴定的需要,又影响了鉴定人的水准和鉴定结论的质量,成为导致诉讼非公正性和非效率性的重要原因.但其目前所进行的司法鉴定改革及诉讼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都以法院为主导,虽易实现效率性,但难于保障公正性.中国应当吸取日本的教训,不仅注重规定鉴定结论与诉讼或法官的关系,而且更应注重建立中立的、统一的司法鉴定组织,注重使其他鉴定人员与司法鉴定挂钩,注重司法鉴定人员的司法和科学素质.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体制、司法鉴定改革
DF713(诉讼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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