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6.010
关于网络法基本问题的阐释
网络行为规范主要由技术规范和非技术规范两大类构成.前者属国际性自律规范,后者主要包括技术性法律规范和网络社区法律规范.网络法的核心在于技术性法律规范,其基本价值应与网络技术规范的特征相一致,以求最大限度地促进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在制订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制度时,应考虑如下几项原则:两类规范间相互协调与促进,具有可操作性,兼顾全球趋同性,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网络行为规范、网络法律规范、网络法的价值、网络法的原则
DF529(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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