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6.009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前置程序与共同诉讼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设置前置程序可能将绝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拒于法院门外,即使受理也可能因行政诉讼而使案件终结;同时,行政处罚决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投资者可否起诉行政处罚对象之外的其他人等问题亦难解决.这类案件采用共同诉讼方式也有局限性,如诉讼规模难以扩大、无法解决搭便车问题等,对这类案件应采集团诉讼方式.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共同诉讼、前置程序
DF72(诉讼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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