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5.013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
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并应虑及到制定中的民法典2049年以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可能性.
民法典、人格权、侵权行为、债权
DF51(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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