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4.017
论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为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修改了现行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件.交通肇事罪中,具有共同犯罪的形式;责任的认定,应从刑法处罚的立场出发;"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是定罪情节,也是量刑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中,包括对他人死亡有认识的情况;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的行为是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行为.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共犯、逃逸
DF622(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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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