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3.006
强奸何以为罪
如果把婚姻制度理解为一种关于性资源的产权制度,那么强奸就可以视为一种"性盗窃",它的第一受害者是性资源被窃的某个男子,社会禁止强奸是为了防范恶性性竞争对以婚姻制度为主的性秩序造成破坏性后果.普遍存在于人们心理深处的性嫉妒心理大大强化了社会观念对强奸的厌憎情绪,因而又必然影响到法律对强奸的定罪量刑.
强奸、"逆强奸"、婚姻制度、性竞争、性嫉妒
DF0-053(法的理论(法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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