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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3.02.011

论债务免除的性质

引用
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纳税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而契约说则能克服此缺陷,又能满足法律实务之需求,更具说服力.

债务免除、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债法

DF522(民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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