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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3.02.001

谨慎地看待法律职业化

引用
法律职业化是国家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从历史考察和理性分析的视角来看,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职业阶层首先是一个利益集团,其次才是一种"职业",是一个知识、思维方式和信仰共享的共同体.因此,在我们积极主张和推动法律职业化发展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职业集团与生具有的利己本能,在法律职业阶层同样根深蒂固.如果没有社会不同分工的普遍职业化以及法律职业本身对集团利益的超越,我们就有理由对法律职业化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职业、法律职业化、利益集团

DF817(司法制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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