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3.01.008
水工程与水权
水工程涉及多种民事权利类型,水权只是其中一类.水工程的所有权或者用益权自身不包含、不产生水权,水工程用益权与水权各为独立的权利,所谓水利工程供水水权概念易生误会,应弃之不用.水工程所有权原则上归投资者享有,于是有必要承认地方所有权、部门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南水北调涉及水资源所有权、水权、水工程所有权、水工程用益权,不可一律归结为水权.
水工程、水工程所有权、水工程用益权、水权
DF521(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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