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2.06.010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重新认识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私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两根支柱,涉及到该学科体系的构架.从国际私法的独特功能角度来探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只是引起其调整对象的一种事实或原因.
国家法律利益、法律选择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DF815(司法制度)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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