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2.06.009
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
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离不开民事诉讼程序机制的科学建构,尤其是程序机制彼此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完善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建构,正确理顺二者的关系,确保一审事实审的中心地位;适当限定上诉条件,进一步理顺一审与上诉审的关系.
一审、上诉审、诉讼程序、司法制度
DF718(诉讼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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