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2.05.004
论新闻监督司法的制度设置
为了将新闻监督司法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应该从制度上对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加以完善:首先,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环境,畅通新闻监督司法的渠道;其次,为新闻监督司法设置合理的界限,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在报道案情、发表评论时应该遵循的相关规则;最后,如果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确实可能妨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异地审判、发布禁止报道的命令以及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措施予以补救.
制度设置、界限、补救
DF21(国家法、宪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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