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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2.04.012

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

引用
对轻微或极轻微的行为是否犯罪的问题,日本采司法处理模式,在刑法中不规定对构成要件行为的程度的限制,但在司法中将不值得处罚者不作为犯罪处理.中国采立法处理模式,明确在刑法中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立法处理模式要求法律具有更高的确定性,因此,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情节、结果、后果等弹性规定应予必要的修订.

刑法、犯罪构成、刑罚、日本刑法

DF07/61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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