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2.04.007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分野及趋同
客观主义从人的共同理性、人格同一性出发,以行为为中心,注重行为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评价;主观主义从人的超越理性、人格特殊性出发,以行为人为中心,强调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犯罪评价.19世纪以来,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由对立走向折衷、调和以至统一,形成了折衷主义.刑法典与司法运作折射着其背后的理论蕴含.在当代刑法中,量刑不仅要依据行为、实害、故意、过失,而且需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此为量刑之折衷;人身危险性从两个角度介入定罪,是为定罪之折衷.
主观主义、客观主义、折衷主义、定罪、量刑
DF611(刑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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