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2.02.004
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及其实现
物之支配的本质,是人的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但以法律事实为实证,以物之行为支配为公示的物权,其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却发生断裂.为此,限制物上意志对峙中既存意志的排斥力,成为物权变动理性判断的必然选择.意思主义和折衷主义均以蕴涵双重理性意义的合意为基础,而形式主义则以独立的物权合意作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
物权、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模式
DF51(民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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