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1.06.001
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当代挑战及其启示--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视角的重新审视
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根源在于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即在国家重建和市民社会自由化运动过程中,权力和权利的界分与冲突导致了法律秩序的生成,而市民社会精神的张扬则推动了法律形式化运动.在走向现代法治的进程中,由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潜在差异,出现了"社会优位型"和"国家优位型"两种法治模式,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新变化,西方法治也由分殊走向了趋同,并出现了法律传统的危机和超越倾向.中国要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和社会关系,确立多元社会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国家、市民社会、法治
DF08(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规划项目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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