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1.02.009
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利用他人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二是利用自己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其性质仍然是利用信用卡诈骗,不宜定盗窃罪.恶意透支不具有诈骗的实质,不宜定信用卡诈骗罪,有必要另立罪名.
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DF623(刑法)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6-93
10.3969/j.issn.1674-5205.2001.02.009
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DF62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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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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