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1.02.004
行政观念更新与行政法范式的转变
伴随着政府治道变革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时代的到来,以国家行政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政法学,面临着研究范式转型的深刻变化:行政的理念由单一的国家行政转交为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由国家行政扩大至公共行政;行政法范式由以行政权力为中心,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
行政法范式、国家行政、公共行政
DF59(民法)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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