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1.01.001
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环顾与设想
电子商务立法风靡全球,其特点是快速与兼容性.不仅经济发达国家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亦不甘落后.我国且不可行动迟缓,坐失网络经济带来的良机.电子商务法应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予以理解,而我国当前有条件、并且必须尽快制订的是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即调整电子交易形式的法律规范.而那种综合性电子商务立法的设想起码在目前是不成熟的.
商法、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立法
DF59(民法)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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