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0.06.004
重构行政主体范式的尝试
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构成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一块基石,对学术研究和行政诉讼实践之促动众所公认.然而,由于在替代更早的行政机关范式时的匆促与自我限制,其已经因无法适应制度与学术之进一步发展而引起挑战和质疑,并形成范式危机,对其予以重构的设想应在比较研究和本土考察的基础上逐步展开.
行政主体、范式、重构
DF3-0(行政法)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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